財智學思②:——明確租賃準則變化,夯實租賃理論基礎

發(fā)布時間:2022-09-26 08:57 閱讀次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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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課是劉成軍老師講授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精講》,老師通過對新租賃準則出臺的背景、新舊租賃準則對比和租賃會計準則修訂完善的現(xiàn)實意義三個方面的講解,讓財務管理部員工進一步明確了租賃準則變化,進一步夯實了租賃理論基礎。

    新租賃準則出臺的背景,是在隨著市場經濟的日益發(fā)展、租賃交易的日趨復雜、承租人會計處理相關問題中逐步顯現(xiàn)的。原租賃準則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應當根據(jù)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從而導致會計處理結果有著很大的差異,對于經營租賃,承租人在資產負債表中不確認其取得的資產使用權和租金支付義務,由此導致承租人財務報表未全面反映因租賃交易取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分類標準的存在,也為實務中構建交易以符合特定類型租賃提供了動機和機會,降低了財務報表的可比性。為了滿足新時代下企業(yè)會計實際業(yè)務需求,國家修訂了《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新舊租賃準則對比有如下三個方面的完善:
    (一)完善了租賃的定義,增加了租賃識別、分拆、合并等內容。長期以來,租賃被認為是比較容易識別的經濟交易,而且在舊準則下經營租賃與服務的會計處理方法類似,即使未準確區(qū)分也不會造成會計處理結果的重大差異。此次修訂要求承租人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經營租賃的相關權利和義務,從而使得租賃與服務的會計處理產生較大差異,因此,準確識別租賃成為需厘清的重要問題。
    (二)改進承租人后續(xù)計量,增加選擇權重估和租賃變更情形下的會計處理。舊租賃準則未對租賃期開始日后選擇權重估或合同變更等情形下的會計處理作出明確規(guī)范,導致實務中多有爭議且會計處理不統(tǒng)一。新租賃準則明確規(guī)定發(fā)生承租人可控范圍內的重大事件或變化,且影響承租人是否合理確定將行使相應選擇權的,承租人應當對其是否合理確定將行使續(xù)租選擇權、購買選擇權或不行使終止租賃選擇權進行重新評估。
    (三)完善與租賃有關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對承租人、出租人、售后租回交易,提出了更高更多的列報要求,給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對租賃會計準則的修訂完善有以下現(xiàn)實意義:一是有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更好滿足報表使用者需求。二是有利于真實反映企業(yè)資產負債情況,消除了承租人利用經營租賃進行表外融資的機會,可以更為全面真實反映企業(yè)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三是有利于聯(lián)動企業(yè)業(yè)務管理與會計管理。新租賃準則下,做好租賃的識別、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的計量,需要業(yè)務部門提供大量信息并加強合同管理。
財務管理部將根據(jù)所學新租賃準則內容,結合工作業(yè)務實際,加強對新租賃準則的理解,從而為公司發(fā)展更好貢獻財智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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